东丰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东丰县位于吉林省中南部,地处长白山分支哈达岭余脉,辉发河上游,是一个五山一水四分田的半山区。东南与梅河口市毗邻,西南与辽宁省清原县接壤,西部与辽宁西丰县以山为界,北与伊通县隔河相望。清代被辟为盛京围场,史称“皇家鹿苑”。1902年8月4日(清光绪二十八年七月一日)设置建县,现隶属于吉林省辽源市。素有“中国梅花鹿之乡”的美誉,是全国商品粮生产基地县,全国三个民间绘画画乡之一。平均海拔374米,幅员总面积2521.5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10万亩。全县辖14个乡镇,229个行政村,总人口40.6万人,其中县城人口10万人。东丰县山清水秀,环境优美,生态旅游资源丰富。西断梁山遗址、龙头山山城遗址以及瓦房顶子山石棺墓群、邱家沟石棺群等5处文物古迹,出土了大量新石器时期、西周至春秋前后、汉代、辽金时期的器饰等文物,极具历史研究和旅游观赏价值。具有东丰特色的农民画与上海金山县、陕西户县齐名,多次成功举办画展,享誉国内外。全县共有吉林省江城森林植物园、龙头水库旅游区、南照山公园旅游区、野生梅花鹿保护旅游区、农家山庄、度假村等多处旅游景点,是休闲娱乐的理想场所。